最佳的逃税取决于被抓到和受罚的概率、逃税罚款的大小以及个体的风险规避程度。在理论的有趣延伸中,Yitzhaki(1974)指出,如果发现逃税的惩罚(及任何相关非货币成本)与未缴纳税款成比例(而不是Allingham和Sandmo假设的收入少报),那么税率对于逃税赌博条件没有影响。随着税率上升,检测到未缴纳税款减少的成本与成功减少税款奖励的回报相同,因此奖励与风险之间的比率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更高的税率只有一个收入效应,并且例如如果纳税人绝对风险规避程度随着个人所得下降而增加,则更高的税率将减少逃税。
随后三十多年来对该模型进行了多个方面扩展,包括允许内生发现概率、同时分析逃避与劳动力供给决策(从而直接涉及影子经济)、整合除审计机会之外其他不确定性来源以及解决一般均衡问题。Andreoni、Erard和Feinstein(1998)提供了一份全面的理论调查,而Sandmo(2005)则提供了关于逃税建模的美好回顾。
最近的文献将主要涉及个体决策制定者的逃税理论,调整为企业所做出的税务合规决策。可以说,我们预计大型上市公司会以风险中性方式行事,而不是像Allingham和Sandmo(1972)模型中那样具有风险规避属性的个人。此外,在大型上市公司中,关于税务合规的决定并不是由股东直接做出的,而是由他们的代理人——如首席财务官或负责税务事项的副总裁来作出决定。
为了使决策制定者和股东的激励相一致,公司应该将代理人薪酬与影响净利润后可观察结果联系起来。Crocker和Slemrod(2005)表明,如果逃税罚款适用于代理人,则委托人可以改变其与代理人之间的补偿合同,可能抵消IRS政策所意图产生的后果(也见Chen和Chu, 2005)。在考虑到Sarbanes-Oxley法案规定对误报行为负责时,“针对税务总监”的执行策略和针对公司本身的执行策略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企业行为,这一结论尤其重要。例如,该法案要求首席执行官签署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Slemrod(2004)就涉及企业非遵从税收方面进行了拓展。
试图通过实证测试来验证Allingham和Sandmo(1972)模型的预测主要集中在逃避如何受到执法强度和税率水平的影响。然而,实证测试一直存在着与评估税收不遵从程度相同的测量问题。




